中評社香港8月2日電/部分激進港大學生衝擊校務委員會會議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不少市民歎息港大這所“百年名校”的校譽和形象已經蒙污,更對部分學生目無師長、踐踏校規的惡行予以強烈譴責。
但帶頭鬧事的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昨日不但不向被禁錮的校務委員致歉、不向在混亂中倒地受傷的盧寵茂教授慰問、不向支持他們享受優質高等教育的市民和納稅人交代,反而在那裡“倒打一耙”,胡謅什麼“以武制暴”,把事故責任推到校委會身上。
所謂“以武制暴”,純是一派胡言。按照大學章程和法規,校務委員會是校內最高的權力架構,依法享有任命校長和副校長的權力。今年初,校方為加強人力資源管理,有意增設一名副校長職位,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獲遴選委員會推薦。其後,陳文敏被揭發曾收受戴耀廷三十萬元捐款,既未有申報,款項亦用於“佔中”,有關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其行徑未符作為一位大學副校長的預期。有監於此,校委會投票決定暫緩有關任命,從長商議,包括等候下月首席副校長的任命一起再議。就是如此一項議題和討論結果,又有那一點地方是超越了權力或違反了法理?
更有甚者,大學副校長不是一個一般的職位,特別是掌管人事的副校長,對大學教職員的聘用、升遷以至各項資源的分配運用都擁有頗大的權力,而且直接間接影響到大學的教學質素和學生的價值觀,堪稱是大學的關鍵人物。
而陳文敏其人,身為法律學院院長和教授,在“佔中”期間收受下屬戴耀廷的三十萬“捐款”,被揭後自稱不知款項來源,其後戴耀廷招認“捐款”來自牧師朱耀明,而朱耀明的“大水喉”就是“黑金教主”黎智英。
不僅如此,收了三十萬的陳文敏,一方面將錢用來作什麼“民主權利研究”,為“佔中”找尋“法理依據”,另方面更默許、縱容戴耀廷把系內職員“借調”去支援“佔中”。
事實是,整個“佔中”期間,自發起、組織、宣傳以至行動,在陳文敏和戴耀廷把持下的港大法律學院,幾乎成了“佔中”的“發源地”和“大本營”,他們用港大法律學院這塊港人社會一貫敬重的“金漆招牌”,為違法“佔中”增添了一道“合法”的光環和色彩!
而更嚴重的是,七十九日的違法“佔中”,不僅禍及經濟、民生,本港長期視為至寶和基石的法治傳統和精神,在“佔中”期間更幾乎“一鋪清袋”,激進分子搶“鐵馬”、堵馬路、撞擊立法會、與執法警員對峙,事後還佔據“政總”對開添美道達數月之久。
“佔中”不僅自己違法,還在社會上、特別是青年學生中播下了違法“光榮”、違法“有功”的罪惡種子,大前天晚上學生衝進港大校委會會議室的一幕,以至馮敬恩那一番什麼“以武制暴”的謬論,不通通就是違法“佔中”的翻版和再現!
事實擺在眼前,如果讓陳文敏這樣的“違法教授”、“佔中教授”出任港大人事副校長,讓這樣對社會、對大學、對學生都不負責的人去掌握更多的權力,則不但港大堪危、整個港人社會和法治精神也將更岌岌可危。
作為大學最高決策機構的港大校委會必須對大學負責、對納稅人和市民負責,對此能不警惕、能不慎乎?激進學生因此衝擊校委會絕對是違規和無理的,校方必須予以追究。
(來源:大公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