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8日電/香港《星島日報》11月8日發表題為“劉小麗個案最高危”的評論文章,全文如下: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兩名議員宣誓問題進行釋法,範圍主要是針對宣誓標準及監誓安排。根據監誓安排,引發今次釋法的游蕙禎和梁頌恒料將無緣做立法會議員,加上釋法表明宣誓具有法律效力,若然有人想糊弄過關成為議員,日後違反誓詞,不效忠《基本法》,有可能被追究,須承擔法律責任。
梁君彥裁首誓無效
人大釋法後,外界焦點自然是游蕙禎和梁頌恒二人,冷靜下來後,對其他在今次宣誓時過程有蹺蹊的議員,能否順利擔任議員亦有疑問,當中包括三名重新發誓的議員劉小麗、姚鬆炎及黃定光。
法律界人士曾提及,幾名宣誓出問題的議員,情況各有不同,最嚴重的當然是游蕙禎和梁頌恒,二人既未能完成宣誓,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當場認為無權通過他們的誓詞,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一直沒有為二人監誓,因此相信他們會失去議員資格。
外界接著問,剛完成宣誓的劉小麗又如何。當日她以慢板宣誓,有人認為同樣不符合莊嚴及真情發言,特別是劉小麗後來又在自己的社交媒體上,解釋自己的宣誓屬故意為之。雖然陳維安當時未有宣布宣誓無效,但梁君彥因收到議員投訴,最終裁定劉小麗宣誓無效,同時在上周完成重誓。
釋法前已遭人入禀
有人認為,釋法不具追溯力,劉小麗在釋法前已重新宣誓,應該可以過關。現在看來,劉小麗能否保住議席,情況不明朗。若然劉小麗未重新宣誓,過關機會甚微,至於是否重新宣誓便意味著她已過關,則見仁見智。因為在人大釋法前,已有人入禀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梁君彥無權為劉小麗監誓。
根據現時釋法,梁君彥沒有為他們重新宣誓的權力。現時尚未審結的案件,在審訊時應該按照釋法的標準,判決梁君彥的監誓無效。若然如此,劉小麗會失去議員資格。
至於姚鬆炎的情況跟劉小麗相若,他在首次宣誓時加長了誓詞,被秘書長宣判宣誓無效,分別在於沒有官司觸及他,故保住議席的機會較高。最後一人是黃定光,宣誓時漏讀“香港”二字,但連監誓人也沒有發覺,根本沒人反對,後來發現紕漏,才重新宣誓。根據釋法文本,宣誓人須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才屬於拒絕宣誓,黃定光並非故意,照計不會跌下剔除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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