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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6月22日電(記者 張心怡)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會議期間所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摘要當日公布。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中評社採訪時指出,中央以“一國兩制”原則精神執行港區國安法,在擔負起保護香港及國家責任的同時,體現出對特區政府的信心,對普通法的尊重以及對人權的維護。
根據《草案》內容,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對此劉兆佳認為,公署的設立是進一步突出中央全面管治權,發揮中央對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指導權和監督權。此舉也將對發生在香港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公署將協助和強化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能力,例如情報搜集工作等。”劉兆佳說,相信公署僅會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在多數情況下香港特區可以自行處理大部分案件。
根據《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劉兆佳指出,特區政府設立由行政長官領導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及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則反映中央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信任,並希望有關國安事務盡量讓香港特區政府自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