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4日電/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在《明報》撰文表示:警方拘捕多名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泛民現任及前任議員,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這當然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權威人士建議筆者作一些解讀。在筆者看來,拘捕事件帶出幾個重要警示,值得香港社會尤其是泛民人士重視:一是中央和特區政府以包容的胸懷容許全體議員,包括被取消原定來屆選舉參選資格的現任議員,延任一年,但並不等於可以容忍泛民議員無休無止在議會內攬炒香港;二是香港當前最大風險是泛民議員在立法會內攬炒,以制度規則遏制議會攬炒是必然選擇,不僅執法機構會對議會內違法攬炒行為堅決執法,而且進一步修改議事規則的問題也不得不提上議事日程;三是必須堅持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按此標準淨化立法會生態,治理立法會亂象,反對派攬炒行為和相關的刑事紀錄,都是以後DQ的重要材料,泛民議員如果死抱住激進攬炒不放,只會收窄甚至扼殺自己的參政空間。
政府下決心出硬招遏制議會攬炒
人大決定讓立法會議員原班留任的首要考慮,就是保持香港社會穩定,既不願意見到節外生枝再起爭端,更希望現屆立法會延任,原來進行的各項工作可以持續,法案審議不會出現大變甚或中斷,以維持特區政府和整個社會的正常運作。香港社會經歷了劇烈的“修例風波”震盪,又面臨新冠疫情,經濟陷於嚴重困境,各界也希望立法會與政府運作重回正軌,聚焦於對抗疫情、改善民生。
然而,立法會新一年度會期開始以來,留任的泛民議員依然故我,以各種不同方式阻撓會議正常運作,包括多次提出點算法定人數造成流會、發言離題、到主席台前叫囂等,浪費議會大量時間。就在延任後正式復會的首次立法會大會,立法會審議上年度未完成處理的《2019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等4條法案,泛民議員即在會上12度提出點算法定人數,企圖製造流會。事實讓大家看到,泛民議員已經把立法會當成“泥漿摔角場”,以“鬥激”阻礙議會運作來賺取政治本錢。特區政府也意識到,像過去那樣用妥協寬容換得泛民議員的體諒、收斂,只能是一廂情願。
警方拘捕多名泛民現任及前任議員,雖然針對的是發生在今年5月8日泛民議員暴力阻礙立法會會議的事件,但其所帶出的信息是,政府剛性“治亂”,下決心出硬招遏制議會混亂,表明了中央和特區政府不可以繼續容忍泛民議員無休無止在議會內攬炒香港。
香港當前最大風險是泛民議會攬炒
“修例風波”發生以來,攬炒成為直接危及香港繁榮穩定的禍害。香港要遏制攬炒,實現撥亂反正,要靠制度規則。眾所周知,香港“黑色暴亂”橫行霸道的原因固然很多,最重要的還是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嚴重的法律漏洞。中央支持制定的香港《國安法》是維護香港安定的“定海神針”,“黑色暴亂”得以結束,街頭攬炒已被遏制。
在中央和特區政府看來,香港當前最大的風險,就是泛民議員在立法會內攬炒,以制度規則遏制議會攬炒是必然選擇。其要點有三:一是執法機構將強硬執法,對泛民議員在議會內的違法行為絕不手軟,警方的今次拘捕行動就是要表明這個態度;二是立法會主席會堅持原則,嚴格依照議事規則遏制泛民議員的拉布行為;三是為了維護議會的正常運作和香港市民的福祉,進一步修改議事規則的問題也不得不提上議事日程,這也是泛民議員在議會內無節制的拉布攬炒行為所逼出來的。
議會攬炒行為將是以後DQ證據
中央強調,“一國兩制”要想行穩致遠,關鍵在於堅持愛國者治港,不僅特區政府官員要堅持這個標準,立法會作為特區管治架構的一環,也得堅持這個標準。為此,必須按照這個標準,淨化立法會生態,治理立法會亂象。鄧小平當年談到愛國者的3個標準,其中之一就是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議會攬炒行為直接損害港人福祉,當然在“淨化治理”之列。
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這一規定相關聯的DQ制度,是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把關制度,是“淨化治理”立法會生態的重要手段。香港國安法第22條(3)明確規定:“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國安法作出這項規定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禁止任何人癱瘓作為特區政權機關的立法會和特區政府。以癱瘓立法會和特區政府為目的之議會攬炒行為,是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表現,當然也應該是以後DQ的證據。
泛民的立法會議員一定要明白,香港已經進入國安法年代,過去那種肆意在議會內攬炒而不承擔後果的日子不會再有了。泛民議員如果死抱著老黃曆過日子,還是一味靠“鬥激”攬炒撈取政治本錢,只會走入倔頭路,不僅參政空間愈走愈窄,甚至將會無路可行,最後的結果就是DQ。泛民議員是時候好好地做一番反思,作適當調整,在“一國兩制”原則底線面前知所進退,好自為之。
(來源:明報,作者系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