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昨以視像形式在一個有關香港國安法論壇上發言。他表示,香港國安法文本中多次出現自由、人權、權利等詞彙,內容涵蓋無罪推定、不溯及既往等原則。他指出,香港國安法第5條強調的法治原則,為國家安全與人權自由的平衡提供了依據。
韓大元表示,在香港國安法的規範體系中,對人權自由具保障性的程序與制度安排,但人權自由並非絕對,而是為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而有所限制,這種限制遵從嚴格的比例原則。他續稱,在談論國家安全和人權理論時要有基本判斷,即其中哪些能夠適應時代要求、哪些需要進行反思及調整。
對於香港國安法的解釋問題,韓大元指出,香港國安法在實施過程中難免遇到難題,但香港回歸23年來已積累不少關於基本法第158條、即法律解釋權的哲學與智慧,為日後解決矛盾提供了很好的經驗。他表示,基本法第158條成功連接起內地法律和香港普通法,把國家主權的意志和“一國兩制”下香港普通法的特點有機結合,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權一直相對保守、克制,盡量授權特區法院解決問題,只有在確實不正確、需要解釋的情況下,才行使了五次解釋權,以維護法律制度。
至於香港國安法第38條的規定,韓大元表示,該條文涉及的國家安全保護管轄原則在世界通行、並非特殊安排,包括國家刑法第8條、德國刑法典第5條,都旨在管轄外國人在境外對本國的犯罪。他強調,香港是一個地方行政區、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故不會以國籍作為屬人標準。
應以客觀理性看待國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