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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創新發展研究會會長林卓華 |
中評社香港7月9日電/澳門創新發展研究會會長林卓華表示堅決擁護和支持實施香港國安法。林卓華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舉措,是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充分彰顯了中央依憲治國、依法治港的信念與追求。香港國安法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刑罰作出明確規定,將補足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短板,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
回歸二十多年來,香港人就一路被反中亂港人士以各種謊言及似是而非的謬論誤導,以至多年都未能就《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過去一年,這些反中亂港的人士不斷製造事端,多次發動非法聚集,滋擾商舖和投擲汽油彈等違法活動,嚴重破壞香港社會秩序及安寜,嚴重影響經濟及民生。更有人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公然勾結外部勢力,亂香港,分裂國家。由於法律的短版,間接助長了歪風。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這些反中亂港人士的核分子立即雞飛狗走。各頭目人物紛紛退出所屬政團,甚至解散有關政團。反中亂港集團,組織一夕間土崩瓦解。這些反中亂港分子的反應顯示了香港國安法具震懾力。
法例不會改變《基本法》,《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人權自由,一項都不會少,香港仍是高度自治,亦繼續是向全球開放的經濟體。在國安法下香港得重回正軌,重啟信心的轉機,重新專注經濟社會發展,加快融入大灣區,再次成耀目的東方明珠。在國安法下香港得重回正軌,重啟信心的轉機,重新專注經濟社會發展,加快融入大灣區,再次成耀目的東方明珠。
澳門特別行政局在2008年10月啟動23條立法程序。2009年1月,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澳門立法會通過,同年3月生效。2018年9月,澳門政府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澳門特首擔任主席,統籌協調澳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工作;2019年2月,澳門立法會通過法例,規定只有身份為中國公民的法官與檢察院司法官可被指派處理《國安法》犯罪案例。這些事情充分彰顯了澳門全面落實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擔當精神。同時這也體現出了特區長期維護中央的權威,與中央建構和諧互動關係,並積極發揮愛國愛澳力量在宣傳維護國家安全推動作用方面的能力。過去11年,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從未在法庭上被動用過,這說明澳門並未對國家安全構造成威脅,同時顯出國安法的震懾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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