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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變獨大淪暴徒保護傘 亟需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20-10-03 11:33:58


在“司法獨立”的保護傘下,司法機構長期被指運作不透明,多名法官被指輕判甚至放生亂港暴徒(圖片來源:大公網)
  中評社香港10月3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司法獨立并非不受監督

  每每提到司法改革,攬炒派便把“司法獨立”拿來作擋箭牌,企圖把“司法獨立”變成“司法獨大”,導致亂港暴徒被輕判、司法覆核被濫用、司法機構自我賦權等亂象不斷出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今年六月曾明確指出,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幹涉,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本港專家學者亦指出,司法獨立的內涵就是司法權獨立,司法獨立并不意味著司法權不受監督,必須通過不斷改革才能完善司法制度。

  今年六月,攬炒派以“司法獨立”為名,就香港國安法當中規定中央對香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保留管轄權,不斷煽風點火。張勇在出席聽取香港國安法意見座談會時表示,司法獨立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幹涉,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任何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都是依據法律確定的,也都是有限制的,更不是法院自己決定的。他進一步指出,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內的地方法院,香港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從來都是有限制的,1997年前如此,1997年後依然如此,但這些限制并不影響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案件的權力。

  對於攬炒派聲稱,由特首指定一批法官審議香港國安法案件會損害司法獨立,張勇強調,行政長官代表香港特區對中央政府負責,世界上也沒有哪一個國家允許外國人擔任法官審理危害本國國家安全案件的實踐。由於考慮到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才沒有以“一刀切”的方式,完全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而是由行政長官指定一批適合審理此類案件的法官。所以這不僅絲毫不影響司法獨立,反而能够更好地保障法官履行職責和司法公正,也充分體現了對特區現行司法制度的尊重。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表示,司法獨立的內涵就是司法權獨立,即指法官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個人或機構的幹涉,司法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他強調,司法獨立與司法改革并非對立,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提升司法機構的效率和威信。香港的民事司法制度也經歷過大改革,目的是提高香港民事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簡化民事訴訟的程序和減少訴訟遭拖延的情況;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也大有改革的空間。

  在“司法獨立”的保護傘下,司法機構長期被指運作不透明。早前多次被指輕判甚至放生暴徒的何俊堯、水佳麗等裁判官,儘管被市民大量投訴,司法機構卻未作出回應,反而何俊堯獲得調職加薪。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司法機構只是說有投訴機制,但到底有沒有跟進投訴,何俊堯為何會調職加薪?這些都沒有交代。他直言,“市民不是要幹預司法獨立,而是防止司法獨大。司法改革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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