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近日前民主黨成員許智峯棄保潛逃,加上早前多名涉及暴動等重罪的疑犯在獲保釋後企圖潛逃,暴露香港的保釋制度存在嚴重漏洞。多名法律界人士建議,司法機構應盡快制定更清晰的保釋指引,令法官嚴格跟從。他們亦指出,現時法官即使判錯案、量錯刑,甚至輕易批准保釋,令疑犯有機會潛逃,都無須被問責,導致不少案件備受社會爭議,令香港司法形象受損,因此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前廉政公署副廉政專員郭文緯表示,許智峯棄保潛逃案顯示法官會在同一類問題上重複犯錯,因為早在2017年發生的黃台仰棄保潛逃案已經為法官們敲響了警鐘。他說,黃被捕時家中有大量現金已是不尋常,但法官仍允許他以參加學術會議的名義離港,結果黃一去不複返。今次案件中,許智峯身負九宗控罪,惟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許智峯保釋,儘管控方曾強烈要求許交出旅遊證件,但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拒絕申請,最終許智峯得以潛逃海外逃避法律責任。
倡民間設法庭監察組織
郭文緯指出,香港雖然是司法獨立,但不代表法官可以“無王管”,不受任何監察。若有法官作出一連串不公的判決,便令人有理由懷疑其有政治取向,從而涉嫌違反宣誓誓言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司法機構和廉政公署都應調查。他亦建議民間成立法庭監察組織,把受爭議的案件羅列在網上,讓市民討論,反映民意,這一做法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都行之有效。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鬆年直言,最近不少與黑暴相關的案件,儘管情況類似,但由於法官不同,導致判決結果出現很大差異,令人覺得法庭判決“因人而異”。他認為,法庭裁決必須要制度化,才能避免法官予人主觀判案的印象,故建議司法機構訂立更明確的保釋指引,包括何種條件下一定不得保釋、或何種情況下保釋必須交出旅行證件,以及保釋後到警署報到的頻率等。
法官判斷錯誤 理應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