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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圖片來源:大公報) |
中評社北京7月28日電/據大公報報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無理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採取行動廢除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委員會不公平的批評,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委員會在檢視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時,應適切考慮該法訂立前社會暴力動亂的背景,以及香港國安法的實際操作和成效。特區政府亦深信,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和保障社會的整體利益均有利於香港特區民主的穩定發展。
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提交的第四次報告於7月7日、8日及12日舉行會議後,於7月27日發表審議結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率領9人代表團以視像形式出席該會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在制定國安法的過程中,已全面考慮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內的相關內容,並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時亦須遵守各項人權保障原則。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這些罪行的定義清晰,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所訂罪行相似;這些罪行具有域外效力,亦完全符合國際慣例。
警方行動符合國際人權規範
發言人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國安法確實達到預定效果,並迅速和有效地恢復穩定和安全。這是於香港生活的人和於香港經營的商戶的親身經歷,無可爭議。他們對香港繼續作為開放、安全、有活力而友善營商的都會感到釋懷和高興。
發言人重申,委員會指“香港警察使用過分武力”,是無視暴徒當時使用的極端暴力。2019年的示威活動並非如暴徒謊稱的和平示威,而是帶有嚴重暴力並已經超出了憲制保障的範圍。警方的行動是回應性的,並沒有超過恢復治安所必需的。
審議結論並沒有就實際情況作出公允而持平的描述。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嚴格的指引,這些指引符合國際人權規範和標準。
此外,委員會就香港特區經完善的選舉制度作出的審議結論是錯誤,且建基於失實的指控。當中無視了特區政府在會議中作出的確切澄清。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下的特區憲制秩序以及“一國兩制”方針,並切合香港特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實際情況。我們深信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和保障社會的整體利益均有利於香港特區民主的穩定發展。
堅定維護新聞和表達自由
而為回應委員會就香港市民的新聞和表達自由所提出的關注,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並尊重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表達自由。新聞和表達自由並非絕對,並可以因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而受到限制。一如既往,傳媒及公眾可討論及監察特區政府的工作,他們亦可繼續依法行使其表達自由,就政府政策作出評論甚至批評。
發言人同時亦針對委員會提出的法律援助服務、司法獨立、保障個人私隱、反歧視條例等多個方面進行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