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9日電/據蘭州晨報報道,12月18日,原平川區紀委幹部楊穆夫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平川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指控楊穆夫婦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庭上楊穆辯解妻子並未參與經營,不構成犯罪。
今年2月份,平川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接到劉興太等30餘人報案稱:平川區楊穆以創辦經營“平川名聯電器商貿城”、“蘭州中宇昊工貿有限公司”、“寧夏中宇昊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達800餘萬元。
接到報案後,平川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高度重視,迅速組織人員展開調查,該案2012年3月2日被列為省廳督辦案件。
據指控,2007年9月和2009年1月,被告人楊穆以其妹楊某及其妻吳某的名義先後註冊成立了“平川名聯電器商貿城”和“蘭州中宇昊工貿有限公司”,2009年11月13日又以其本人名義註冊成立了“寧夏中宇昊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期間因需周轉資金,楊穆以自己經營的效益好,承諾每月支付2分-5分利息為誘餌,先後與多人簽訂借款一年的合同,吸收現金830.18萬元。2009年至2011年期間,歸還部分人員利息及本金250餘萬元,後因經營不善及支付高額利息,缺少資金來源,2011年8月“蘭州中宇昊工貿有限公司”倒閉。“寧夏中宇昊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於2011年5月倒閉,從而無法償還被害人本息。
12月18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楊穆夫婦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是楊穆堅決否認自己犯罪與妻子有關,而他當老師的妻子也在庭審中陳述楊穆生意上的事情自己一概不知,也沒有宣傳別人向楊穆借款。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