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6日電/吉林長春嬰兒隨車失蹤案,牽動著人們的心。根據吉林公安微博公布的信息,盜車嫌疑人周喜軍今日17時投案自首,孩子不幸身亡。
據周喜軍交待,3月4日7時許,將一輛銀灰色RAV4豐田吉普車(車牌號吉AMM102)盜走後,駕車直奔長春至雙遼公路。途中發現被盜車後座上有一名嬰兒,車輛行駛到公主嶺市懷德鎮至永發鄉公路旁,將嬰兒掐死埋於雪中。
人民網報道,記者從法律界人士處獲悉,根據吉林公安微博公布的信息,盜車嫌疑人周喜軍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但考慮到其有自首情節,我國刑法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最終量刑還需以法院判決為准。
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盜車嫌疑人周喜軍是否將不會被判處死刑呢?網友對此表達關注。
該法律界人士介紹說,故意殺人罪,雖有自首情節,被告人也可能被判處死刑,應由法院依法判決。“李昌奎故意殺人案”曾因自首情節,二審判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