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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晚21時,長春數千市民自發聚集在文化廣場,點燃蠟燭悼念這名不幸身亡的男嬰。 |
中評社香港3月7日電/美國《僑報》3月7日載文《殺嬰“個案”背後是“大事”》,摘要如下:
“兩足獸”一詞足以把周喜軍之“惡”淋漓盡致地勾勒出來——案情顯示,這位48歲的長春人,近日盜車在前,扼殺車中嬰兒於後,雖有自首情節,卻難抵其罪之萬一,既遭萬夫所指,亦屬罪有應得。
時值“兩會”期間,慘案令人發指,輿論紛責,人性滅絕,激憤之下,社會道德滑坡、道德淪喪再次成為群體聲音。長春人大主任受訪時強調,這是個案,無關道德底線。從事件的偶然性而言,確屬“個案”,但如注意到這起案件背後的問題,“個案”之謂就值得商榷了。
首先,從犯罪心理學角度而言,嫌犯有猥褻罪前科,曾被勞教,屬於人格不健全者,而其為何偷盜,是否牽涉到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到位,令其生存困難遂鋌而走險,這,關涉到司法、社會對人格不健全者的救助問題;其次,就案件本身而言,當警方全力出動,全民協助搜查,卻為何沒有及時抓獲嫌犯,長春耗資上億的“天網工程”(公共場所監控系統),為何沒有起到及時捕獲被盜車輛訊息?這,又關涉到花費巨大的公共設施是否淪為擺設、能否有作為的問題。
如果能讓犯罪者獲得人格“教養”補救,如果監控措施派上用場,就可以阻止悲劇的發生,可以說,“個案”的實質是“大事”、“常事”。
現實因素之外,道德環境有否影響?當輿論關注到英、美前段時間的兩則同類案件,特別點出盜賊棄車報警挽救嬰兒的情節時,相同的開頭,不同的結尾,獨特的體制,比較之下,大陸道德環境豈不惡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