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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 |
中評社香港4月15日電/香港稅務局向法院申請透過簡易判決,向商人陳振聰追討3.47億元的物業稅及利得稅。陳振聰提出反對,被區域法院判敗訴,指令要即時繳付稅款、利息及訟費。
星島日報報道,法官判案時表示,納稅人對評稅結果有異議,需要在30日內提出反對,但陳聰振在過期後沒有提出,而過期的爭議已經在高等法院及上訴庭處理,陳振聰已經無任何理據支持他指有關款項是「愛的餽贈」的說法,而任何納稅人應先繳付稅款,等稅局評定後才退款。
陳振聰指龔如心支付他的逾20億元,並非由他直接收取,部分是存入海外公司戶口,故拒絕繳稅。法官今日裁定稅局勝訴,下令陳振聰需即支付稅款,及以年息8%計算的利息。
稅局早前已凍結陳振聰約650萬存款,以及他出售半山住宅的1.9億元款項,現時尚欠1.4億元利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