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4日電(評論員 喬新生)尼泊爾眾議院2月27日批准了“千禧年挑戰公司協議”(簡稱MCC)。這標誌著尼泊爾為了眼前的利益,決定迎接美國的“糖衣炮彈”。
2017年,尼泊爾政府與美國政府簽署MCC,美國政府向尼泊爾援助500,000,000美元,尼泊爾政府投入1.3億美元支持尼泊爾國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這是一個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雙邊協議。
其中的核心條款規定,援助款項不得用於違反美國法律或者美國的政策。更主要的是,雙方簽署協議的法律效力優於尼泊爾國內的法律。如果發生糾紛,執行該項目的美方人員不受尼泊爾司法機關管轄。也就是說,執行該協議的過程中,尼泊爾喪失了司法權,必須按照協議履行所謂的義務。如果尼泊爾沒有履行義務,不能按照尼泊爾國內的法律裁決,只能按照協議規定的條款確定權利義務。
這是典型的喪權辱國協議,是美國以所謂國際援助的名義,損害其他國家主權特別是司法權的具體表現。正因為如此,兩國政府簽署協議後,在尼泊爾國內引起軒然大波。尼泊爾議會多次討論都沒有通過。尼泊爾一些政黨領袖認為,如果簽訂這樣的協議,就意味著尼泊爾喪失了自己的主權,尼泊爾作為一個獨立國家地位將面臨嚴峻挑戰。
可是,在現實的利益面前,尼泊爾議會還是通過了有關協議。不過,尼泊爾議會通過有關協議之後,發表了一個“解釋性的聲明”。其中特別強調尼泊爾的憲法高於一切。如果發生糾紛,尼泊爾憲法必須得到尊重。尼泊爾強調不會把MCC作為美國“印度洋太平洋戰略”的重要工具,尼泊爾不會成為美國“印度洋太平洋戰略”軍事和安全盟友。尼泊爾只是在執行MCC過程中遵守美國的政策和法律。美國在尼泊爾的活動必須受到尼泊爾法律的約束和監督。
不過,正如尼泊爾一些新聞媒體發表評論中所指出的那樣,既然是雙方簽訂的協議,尼泊爾議會通過有關決議之後發表的解釋性聲明,是否產生法律效力,美國是否會在關鍵時刻接受尼泊爾的聲明,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該協議明確規定在實施的過程中,尼泊爾不能參與其中,項目實施完全由美國審計,尼泊爾不得參與。既然項目是一個封閉性的項目,那麼,尼泊爾有關聲明,可能無法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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