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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前主席鄧飛(中評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記者 張心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前主席鄧飛接受中評社採訪時指出,香港國安法涵蓋全面,可讓“一國兩制”在有國家安全保障、法律手段保障的情況下行穩致遠。
“整體來說,國安法比想象中涵蓋得更為全面,體現了法律本來應有的權威和嚴肅。”鄧飛表示,第一,法律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作出了詳細規定,而在這四種罪行之外的組織、計劃、煽動、教唆等先行犯罪或預備犯罪,也被認定為犯罪。以去年反修例風波為例,有部分人“動口不動手”,在幕後組織動員,這些人不見得都被捕,也沒有看到有任何人被檢控。那麼現在法律實施後,這部分人就逃脫不了罪責。
第二,法律對中央事權與特區政府權力的劃分和界定比較清晰。駐港國安公署對三類特別情形的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其餘大部分案件則由特區行使管轄權。
第三,法律基本上杜絕了過去香港在執法方面比較隨意的酌情權,包括量刑的酌情以及保釋的酌情。香港經常出現“警察抓人,法院放人”的情況,而現在香港國安法把量刑、保釋界定得很清楚,杜絕了這種法律漏洞的出現,從保護國家安全角度來說,完全是合理的,也應該這樣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