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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學:四點論證香港為何行政主導
http://www.CRNTT.com   2020-10-14 00:26:59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0月14日電(記者 沈而忱)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日前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政治體制研討會”上發言時指出,必須把基本法放到中國憲制制度之下來理解,香港無論是行政長官,還是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權力,都來源於中央授權,香港政治體制的結構和功能要服從中央管制權的需要,這是香港不是三權分立的根本原因。

  鄒平學表示,討論香港的政治體制,需要全面系統地理解基本法條文,切忌斷章取義,如果只看條文,既可以找到行政主導的規定,也可以找到三權制衡、配合的內容。所以如何準確地探討香港的政治體制,需要綜合考慮最能體現政治體制結構和功能的特征,不能只講一點而排斥其餘。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注意四個方面。

  第一,把握立法原意。鄧小平對起草基本法時如何規定政治體制有明確的指示。他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鄧小平很清晰地否定了三權分立、英美的議會制度那一套,這實際上是代表中央明確否定了三權分立的模式,這是當時基本法起草時的一個指導思想。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基本法的起草說明裡也有明確闡釋,概括起來說就是行政長官要有實權,立法和行政的關係要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司法獨立。這些論述是權威的論述,是理解立法原意的權威材料。

  第二,必須把基本法放在中國的憲制制度之下理解,必須從高度自治權的權力來源出發,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來觀察它的政治體系。既然香港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那麼無論是行政長官的權利,還是特區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權利,都來源於中央的授權。這樣一來,香港的政治架構就存在一個上位的、具有統攝性的中央管制權的問題。香港政治體制的結構和功能需要服從中央管制權的需要,與香港的法律地位相適應。這就是為什麼行政主導是香港政治體制的最大特征,是香港不是三權分立的根本原因。

  第三,討論香港的政治體制需要遵守邏輯。香港反對派在涉及特首的普選問題上,把特首的地位和權力描繪得非常高、非常重要;但一談到香港的政治體制特點,又開始有意無意地貶低特首的地位和權力,貶低行政主導的地位,將它置於三權分立中一個很普通的位置,強調三權之間的制衡。這樣看問題就沒有遵守一致的邏輯,存在著此一時彼一時的雙重標準。

  最後,要尊重政治常識和基本的政治公理。任何政治權力的配置和行使,需要看欲達到的目的、承擔的職能和實現的任務。權力需要分離和制衡,是因為要防止獨裁,保障人權,讓各個權力相互配合,也是政治權力行使的目標。沒有哪一個國家或地方的政治權力,是專門為了分立,為了互相扯皮、互相內耗而設置的,哪些地方需要分立制衡,哪些地方需要協調配合,這都需要有綜合的考量和充分的平衡,這也為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政治實踐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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