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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初心
http://www.CRNTT.com   2020-07-02 00:14:13


鄭若驊昨日下午會見傳媒。(中評社 沈而忱攝)
  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記者 沈而忱)香港特區政府1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講解了市民對香港國安法關心的法律問題。鄭若驊表示,“一國兩制”的初心是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香港國安法非常獨特和具有開創性,是“一國兩制”中很重要的里程碑,能夠令香港社會行穩致遠。

  鄭若驊首先強調,在五月二十八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中,已清楚寫明“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繼而制定現時此法律。香港國安法總則的第一條亦強調,在立法時所考慮到相關的因素及基本原則,是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亦是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鄭若驊認為,香港國安法的第二、三、四及五條,需要重點關注,因為其中有很重要的原則,對大家在將來去適用和理解香港國安法有很大的幫助。
 
  第二條清楚說明,關於特區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並強調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基本法》的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第三條亦提及,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而特區有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這兩條條文,將根本性的原則清楚寫明,所以在理解相關條文的時候,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第四條及第五條,其實是保障法治原則以及人權保障。第四條清楚明確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第五條提及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規定為犯罪的才可以定罪,即是必須要有條文,不能胡亂將人定罪;另外就是假定無罪的原則,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可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除此,“一罪不能二審”的概念亦在條文中的總則清楚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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