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李家超:警務處準備充足 切勿以身試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7-02 00:13:41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中評社 沈而忱攝)
  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記者 沈而忱)香港特區政府1日下午舉行記者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講解了市民對香港國安法關心的執法問題。他表示,作為特區執行國安法的主要部門,警務處的國家安全處已經準備了足夠的人手、配備和培訓,確保有效地履行職責,望大家明白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性,切勿以身試法。

  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1日已經在香港警務處成立了國家安全處,專職履行《港區國家安全法》之下特區政府執法以及執行工作方面的責任。警務處的國家安全處是特區執行國安法的主要部門,為了確保它有效地履行職責,特區政府準備了足夠的人手、足夠的配備、足夠的培訓。其他的紀律部隊亦會在他們的專業範疇中,全面協助和配合警方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李家超提到,警務處的國家安全處,其能力包括收集和分析情報、部署及執行行動、調查有關案件、培訓、開展國家安全審查以及協調的工作。而由中央在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其職能已在香港國安法中明確,它根據國家安全的形勢就戰略及政策方面提出意見及建議,亦會監督、指導、協調及支持香港特區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以及收集及分析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並按照《港區國安法》在特定情況依法辦理案件。
 
  李家超指出,在香港國安法之下,特區政府承擔處理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絕大部分工作都由特區處理及完成,絕大部分案件都由特區去調查、檢控及完成,但亦必須預計到極度特別的情況,或者特區在某些情況之下沒有能力處理的情況。所以特區尤其是保安局,在未來的時間將積極建立一個聯絡及聯繫機制,去協調各方面,使他們在履行職責時可做到暢順,特別是國家安全委員會及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成立之後,這個協調機制將會是保安局主要的工作。
 
  李家超強調,香港國安法清晰描述了四項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中,這四個罪行針對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部勢力去危害國家安全中的不同罪行,是分主體罪行及從屬罪行的。他強調,主體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所以不要以身試法,不要嘗試測試底線。另外,有兩個主體罪行,若定罪是必須坐監的,包括恐怖活動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表示,希望大家有所警惕,明白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性。

  李家超表示,每個人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所以大家應該認真看待香港國安法所提及的任何罪行。在處理每一件案件,特區政府會按實際情況作出適當處理。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