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零零四年政府開始研究政治體制發展以來,政制發展專責小組一共發表了五個報告書。在第一和第二個報告書裏面,已經將中央在香港特區政制發展的角色,很明確地點了出來。中央領導人近期的講話,其實並不是要收緊對香港政制發展的限制,才強調“一國兩制”的。其實,這個“強調”,已經講了很多年了,只是有些人沒有注意到,或者不願意接受,甚至刻意忽略。
提名門檻、是否需要篩選是爭議的焦點
劉迺強:講到特首普選辦法的問題,最關鍵的分歧在哪裏呢?
梁愛詩:大家都原則上同意,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在《基本法》裏面是已有規定的。就是最終達至通過 “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 的目標。因此大家同意將現在的“選舉委員會”,改爲“提名委員會”。先在提名委員會獲得候選人的資格,然後再由全體選民普選產生。
問題在於,大家對於 “民主程序”有不同觀點。我們應該考慮到,如果候選人是沒有任何條件限制的,就很難達成共識;假如幾百個人出來參選特首的話,怎樣才能讓選出了的那個人得到大多數人的支持呢?這樣選舉耗費的社會成本將有多大呢?
所以,應該有一個提名的門檻,就是最少要獲得多少提名委員會委員的票,才能成爲特首候選人。這樣,是合理且負責任的。問題在於,這個最低的門檻是五十人、一百人,還是二百人,這是大家有爭議的。
但是,我認爲在這個問題上,大家會很快達成共識。
另外一個爭議的焦點,是要不要進行篩選,就是最終能有幾個有意參選特首的人可以作爲候選人。其實在這個方面,我認爲大家通過商討,也是可以達成共識的。
選舉應該“普及而平等”
要兼顧各階層的利益
劉迺強: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的爭議呢?
梁愛詩:我覺得,首先我們要明確“普選”的意思。“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都講選舉需要“普及而平等”。至於是不是一定要一人一票直選才算平等的普選,都未曾有過定論。
就算一人一票直選,也有問題,就是如何處理現在的功能組別呢?功能組別是存?還是廢?這個部分一定要有一個清晰的定論。但是在這個問題上,香港並沒有一個共識。有人提出,功能組別的存在是違反“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功能組別是有其缺陷,但是可否把它改善到符合“普及而平等”的標準呢?我們對此不能不加以考慮。
現在也有人提議一人兩票,一票直選,一票選功能組別。有人提出“三十一票”,一票投地區直選,三十票投功能組別。但是我們也不能忘記,其實立法會的席位,也是可以變更的,其組成當然也是可以變更的。對於現時不滿意的,我們可以保留而加以改進。
另外原有的設計的分組投票,但是如果沒有功能組別,用甚麽代替它?或者有甚麽保證均衡參與呢?
就是說,我們必須考慮在一人一票之下,如何兼顧到各階層的利益,不會導致選出來的議員,都是偏重於某一個階層。這是我們完全應該考慮的因素。這個方面的改變,最好是在大家考慮清楚、達成共識之後, 決定要採取何種模式。
政制發展端視當時條件
貿然推動不利香港社會
劉迺強:您怎麽看普選時間表的問題?這是真問題?還是一個假命題呢?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梁愛詩:其實,當年起草《基本法》的委員們,是相當有智慧的。其中政制發展的規定,只是說頭十年是怎麽樣,而在《基本法》四十五條和六十八條,都很清楚地講明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來決定。訂立時間,必須按照香港當時的實際情況。
就算現在定了時間表,如果十年之後發展的情況並不如願,比如條件還是不夠成熟,我們還是不能貿然推動。關鍵的問題在於,要考慮當時的現實條件、發展狀況。
回歸十年來,香港社會的發展其實是很快的,我們現在很難估計未來十年會變化成甚麽樣子。如果樣樣順利、一切都發展得很好的話,也許五年的時間,條件就成熟了。但是,目前我們還看不到何時條件成熟,非要硬性定出一個時間表,就要冒屆時條件不成熟卻硬要推行的風險,這對香港社會來説是有害的。社會政治制度的變化發展,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加減問題,影響深遠而複雜,慎重是必須的。
現在其實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首先是要確定最終的模式是甚麽樣的?從現在的情況發展到最終的模式,需要採取甚麽步驟?社會發展應該是達至一個甚麽樣的程度?政黨政治發展到甚麽程度?行政和立法能夠配合到甚麽程度?如此等等。只有這些問題有了明確的答案,證明可以得到完善的解決,才能確認我們需要多少時間?
我們當然需要一個目標,但是如果在尚未確定普選模式的時候,未曾確定我們需要先採取一些甚麽步驟去符合普選的要求的話,現在講確定甚麽時間表,我認爲沒有甚麼意義。
我們要知道終點在哪裏,更要知道我們距離終點有多遠,還要知道縮短距離的步驟。
如果甚麽限制都沒有的話,馬上實現普選都可以。但是,不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利香港的後果,是負責任的態度嗎?
繁榮穩定事管全體港人
政制發展不宜冒險
劉迺強:有人說,選出來的人得不到中央委任,有甚麽大不了呢?再選一個囖。這一屆選的立法會議員不好,下一屆不選他就是了。對這種觀點,是不是符合政制發展的原則呢?
梁愛詩:如果香港人選出的行政長官候任人,得不到中央的委任的話,無論如何都會對香港特區產生巨大的震蕩。
因爲行政長官既要向香港負責,也要向中央負責。如果選出的行政長官得不到中央的信任,如何能夠為香港爭取利益呢?
如果說某一個不行,得不到中央的委任,香港就再選另一個,這樣會對香港產生很大的震撼。假如短期重選,在那種氣氛下,又選出一個不被中央接受的人,怎麽辦呢?
這樣就會出現僵局,就會出現憲制危機,對香港的打擊將是很大的。
資本擁有者在投資任何一個地方的時候,都會看當地的政治穩定性。如果香港的政治不穩定,不僅新的外資不會前來投資,原有的也會撤走,本地商人也會將資金轉投他處。這樣的話,如何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呢?
我認爲,香港政治體制的設計,一定要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不能冒險。
當今世界發展如此之快,如果我們自己阻滯了自己的經濟發展的話,想再追趕並超過周邊其他地方,是很困難的。
梁愛詩簡介:
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大紫荊勳章獲得者。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回歸之日起擔任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行政長官首席法律顧問、行政會議成員,直到二零零五年十月退休。一九六八年取得律師資格開始執業,一九八八年獲得香港大學法律系碩士學位,長期專注於中國貿易及公共法業務。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7年10月號,總第11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