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3日電/上市公司“中國礦業資源”前執行董事及財務總監,在出售經營臍帶血儲存業務的子公司時,涉嫌以公司股票來提供及收受利益,涉及金額約30萬元,並在該宗價值1500萬元的交易過程中,虛假申報並無利益關係,昨遭廉署落案起訴共3項罪名。2被告將於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包括中國礦業資源集團的前執行董事陸健(42歲),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余藹琪(41歲)。陸被控1項行賄罪名,余被控1項受賄罪名;另2人同被1項串謀由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
控罪指稱,陸健於2008年11月向余藹琪提供即150萬股中國礦業資源股份,作為處理BAL出售“細胞中心”的報酬,而余藹琪接受了股票;該批股票按當日市價值33萬元。其後陸及余在交易中,有意圖詐騙BAL、中國礦業資源,涉兼串謀使用一份BAL董事會的會議紀錄,而有關會議紀錄載有虛假的陳述,即被告在BAL向合易投資有限公司以1500萬元出售“細胞中心”上沒有利害關係。
2被告獲準保釋,但需於下周一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來源:大公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