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綻之三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仲裁申請中提到,菲方認為中國的南海斷續線缺乏同歷史的聯繫,且聲稱中國對海域的歷史性權利為2009年提出的新主張。但事實是,中國最早發現、命名、開發和經營南海諸島,中國人在南海上的航行、貿易、管轄已有兩千餘年歷史,為歷史性權利提供了堅實的證據。
法國學者弗朗索瓦·吉普魯在其著述《亞洲的地中海》中指出,東南亞被西方殖民者入侵以前,南海上的貿易由中國遠洋船只開展,官員和船員都是中國人,中國貿易體系指導著那時的南海貿易規則。
唐代以來,中國對南海形成明確到位的管轄。南宋《諸蕃志》記載,唐朝把南海劃歸振州管轄,南宋為“瓊管”,至明清兩代,南海諸島隸屬於廣東省瓊州府。經過中國歷朝歷代官方與民間的推動、培育、捍衛與維護,以南海為通道、為平台、為網絡,帶動周邊國家走向共同的貿易和經濟繁榮。
歷史無從否認,也不容否認。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諸其他法律手段,通過何種伎倆包裝、解說,中國主張的歷史性權利就擺在那裡。裁決與否,歷史以及歷史賦予的權利都是鐵的事實。
“以己之昏昏,焉能使人之昭昭。”菲方所提仲裁申請既無視歷史經緯,又罔顧現實案例,恐怕只能與仲裁案本身一道淪為歷史笑柄。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