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電/今年6日21日,成都作家鮮琦狀告張藝謀執導的城市形象宣傳片(以下簡稱形象片)《成都,一座來了就不想離開的城市》抄襲了他的散文作品《新桃花源記》,昨日記者獲悉,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4個月後,將於明天下午正式開庭。
《華西都市報》報道,據悉,張藝謀方面已收到了成都中院的傳票,已委托的兩位很有名的辯護律師於今日抵達成都,為張藝謀辯護。
昨晚,鮮琦還向記者獨家爆料稱,他和律師配合,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從某權威部門得到了準確信息,當年,張藝謀執導成都形象宣傳片時,使用了280萬元的費用。
張藝謀的律師抵蓉
“成都,一座來了就不想離開的城市!”這是2003年,張藝謀為成都拍攝城市宣傳片的一句經典宣傳詞。雖然已過去十年,但仍招來麻煩。今年春天,成都作家鮮琦認為,張藝謀當年執導的成都形象宣傳片,嚴重抄襲了他創作的散文作品《新桃花源記》中的情節。他以張藝謀侵權他的著作為由,將張藝謀告上了法庭。要求張藝謀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今年6月2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據了解,張藝謀方面在收到成都中院的傳票後,高度重視此官司。張藝謀在緊張拍攝新電影《回歸》的百忙中,已委托了兩位北京很有知名度的辯護律師,於今日抵達成都,為張藝謀辯護。
沒必要借張藝謀炒作
記者昨日從成都中院的(2013)成民初字第1223號傳票上看見:鮮琦狀告張藝謀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開庭時間為2013年10月22日13時30分。記者仔細閱讀了鮮琦的散文《新桃花源記》。散文用文言文講述了一個外國人在20世紀初來到成都,並為之迷戀最終定居的故事。“你憑什麼說,張藝謀的成都形象宣傳片抄襲你的作品?”
鮮琦一下子顯得很激動。他說:“第一、我的《新桃花源記》講述的是一個外國人游覽成都的故事,而張藝謀的宣傳片則改成了一個男人為了探尋奶奶的故鄉成都而來;第二、文章中洋人因為驚嘆於成都的美景而用照相機拍下,而片中男主角一直都在用手中的DV記錄旅程;第三、原文中有一段情節是洋人難辭成都人的盛情,決定留下暫住,並告知家人說要再呆一段時間,而片中男主角在成都游覽了一段時間後,告訴奶奶自己要再感受幾天;第四、文章中的‘錦城迷人暫難歸’到了片子中變成了‘成都,一座來了就不想離開的城市’這樣的大白話。”
記者繼續質疑鮮琦:“為何10年之後,才找張藝謀打官司?是否是借張藝謀炒作知名度?”鮮琦堅決否認:“我完全沒必要借張藝謀炒作。”
這個宣傳片花了280萬元
鮮琦聲稱:“因為我告張藝謀是抄襲侵權,要求張藝謀方面賠償我50萬損失費。我於今年7日11日,以成都普通市民身份,向某權威部門提出了信息公開申請調查。想了解張藝謀十年前執導成都形宣傳片到底用了多少錢,該權威部門很快給我回覆文件。”他向記者出示的文件顯示,2003年6日26日,某部門劃撥了280萬費用用於張藝謀拍攝《成都,一座來了就不想離開的城市》形象宣傳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