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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代》一書含有大量的英文對話 |
兩人要求被告向讀者賠禮道歉
兩被告出示答辯狀,郭敬明對此不回應
雷佳文和陳大漓認為,這是對消費者的欺詐。兩人決定捍衛消費者的權利。
陳大漓是做圖書的,而雷佳文曾經是一名法律專業學生。兩人查資料、做功課,用了十天的時間,起草了一份起訴書,沒請律師。
而被告有三方,售賣該書的越洋圖書文化城有限公司、出版人長江文藝出版社、作者郭敬明,罪名是消費欺詐。
兩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雙倍賠償自己購買《小時代》的價款65.6元,還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讀者賠禮道歉,並改正書中的錯誤。
昨天,該案在鼓樓法院開庭。被告三方的答辯人都沒有出庭。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越洋圖書城和長江文藝出版社均出示了答辯狀,而郭敬明一方對此並沒有回應。
被告方回應:
1.字數和頁面算法不同導致出入
長江文藝出版社的答辯狀,就控訴的內容做了答覆。他們認為,長江文藝出版社認為原告的計算方式是自創的,不符合行業規範和慣例。
答辯狀稱,《小時代》的連續編碼是332頁,加上封面、封底、套封、勒口、書脊、版權頁等除去空白面總共計10面。為此《小時代》全書總面數為342面,而並非兩人計算的338.4面。所以,並不存在字數“缺斤短兩”。
此外,答辯狀稱每面計算的版面字數是1155字,並非原告所說的1015字,其差距在於,雙方算出的該書行距不同。長江文藝出版社表示,行距為4.9毫米,而原告認為該書的行距為5.6毫米。
另外,長江文藝出版社最後提出,他們認為原告濫用訴權,浪費司法資源。
這個觀點讓兩青年義憤填膺。他們認為,少了5萬字,很可能造成書的價格提高2元,按照該書百萬册來計算,這一來,就有200萬元的差距。
2.小說不具備普及教育的責任
而對於外文的使用,長江文藝出版社認為《小時代》是小說類、虛構類藝術作品,不是學術書籍,不具備普及教育的責任。其中,使用的英文主要是用於描述書中人物的對話實況、外國常用人名和馳名商標品牌,並無加以注釋的必要。
另外,出版社一方認為,使用英文這不違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即使不妥,原告也僅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通過司法途徑要求強制被告賠禮道歉和改正錯誤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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