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問題在於,以道德為名突破法律底線,讓愛狗者的行為無法真正獲得支持,而過激的行為也助長了社會的暴戾之氣,從某種意義上講,已經背離了其行為的初衷,並埋下了群體對立的隱患。確切地說,國內的愛狗人士和公益人士,還缺乏必要的維權智慧,自然也就難以起到“一呼百應”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狗肉之爭是社會治理的一道考題,如何通過一場“狗官司”的爭論,讓整個社會都能達成共識,對政府的治理能力也是一種挑戰。
事實上,狗肉之爭在現實中,可以找到很多類似的現象,比如仇官之下,形成了遇官則疑;還比如仇醫之下,就會有“殺醫案六成人高興”。結果你會發現,原來被人無比尊重的教師,也成為被口誅筆伐的對象,如果再加上公交車上為爭座的拳腳相加,國人越來越像“憤怒的小鳥”,每個人都無法免除被傷害的恐懼,而每個人的權利也都有被傷害的可能。造成這種問題的原因,恐怕還在於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的權利邊界沒有得到真正的體現。
狗肉事件是社會進步的一個節點,也是公共治理的一次檢驗。從現象中看到本質,無論是立法規範,還是輿論引導,抑或明確邊界,是到引起社會治理者重視的時候了。
(來源:法制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