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高考怎樣報名
1.《辦法》要求,需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高考報名前向就學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2.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匯總,並分送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公安、教育等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准入條件,進行審核、認定。
3.各職能部門審核後,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名單反饋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由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確定報考名單。
4.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並經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
(注: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累計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其隨遷子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
異地考生如何借考
《辦法》規定,對不符合異地高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2014年起可在廣東省借考。
不過,借考考生應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方可在廣東省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借考。報名時,隨遷子女應出示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的有關書面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招生辦辦理高考借考手續。
此外,在廣東省借考的隨遷子女應回到戶籍所在省(區、市)參加錄取,具體錄取要求和標準由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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