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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6名留守兒童水庫溺亡 家長訴水務局被駁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1-30 10:57:50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6名留守兒童在重慶綦江鳳凰山水庫溺亡後,其家長將重慶市綦江區水務局、綦江區小(一)型水庫管理所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285萬餘元損失。近日,綦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綦江水務局既不是鳳凰山水庫的資產所有人,亦非該水庫的管理人,其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職能,原告要求綦江水務局承擔賠償責任,依法應予駁回。死者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在水庫下水等行為可能產生的危險應該有所預見。同時,死者作為未成年人,其監護人也未盡到監護職責。鳳凰山水庫的主要功能是農田灌溉及農村飲水,而綦江水庫管理所是對水庫設施的安全及水庫的有效運行進行管理的機構,對在該區域內從事其他活動的人員並不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從鳳凰山水庫所處的地理位置及周邊環境來看,並不是侵權責任法上所稱的“公共場所”,且該水庫本身亦符合設計規範,其管理人員也已盡到管理職責,因此,綦江水庫管理所對受害人的死亡並無過錯,依法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判決後,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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