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0日電/據新華社報道,目前一些高校的自主招生淪為“點招”通道。儘管教育部已經明令禁止“點招”,但一些高校仍然會留出少量機動招生名額,對教職工子女、“校董”子女等實行特殊錄取。在一些高校,每人每年給高校捐資便可成為“校董”,獲得相應的“點招”指標。這個名額可以給自己的孩子、親屬用,也可以送給生意合作夥伴或有所求的官員。
此前,教育部已明文禁止“點招”等違規做法,但一些高校依然我行我素,所以,有必要對高校招生進行清查,看看還有哪些學校在用“點招”、“預留機動名額”等辦法,進行權錢交易。此外,捐錢成為“校董”,同時學校回報招生名額這種高校和社會資源“共享”的畸形模式,也需要反思。這種模式在很多高校還被認為是改革創新,可見一些高校的改革被各種利益因素嚴重異化。
我國高校在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時,紛紛把成立校董會作為亮點,包括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也談到要成立校董會。學校成立董事會,引入社會力量參與辦學管理、監督,本是現代大學治理的重要方式,但中國大學的董事會和國外具有學校管理、決策功能的董事會完全不同,只是一個“聯誼會”或者說“資源共享平台”,社會人士成為校董,為的是為自己貼金,以及獲得享有學校教育資源、學術資源的某些特權,並不是代表社會力量參與學校管理決策,監督學校辦學,學校也並非真想引入社會力量參與辦學管理、監督,而只是以“校董”頭銜,吸引社會捐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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