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
19歲嫌犯“想證明自己的技術”
或獲五年以下徒刑
深圳警方昨晚發布了一段對李某的審訊視頻,在這段視頻中,李某透露,編寫傳播“××神器”的動機是覺得“能做出這種東西很拉風。我就是想證明自己的技術,證明給同學,以及外面的人看”。
李某說:“我想到過會闖禍,但沒有想到會有那麼大的影響……這個軟件因為有截獲短信的功能,影響到人正常的使用,還有就是很容易暴露人家的隱私。”
他還透露:“我就是放假時買了一本書大概看了一個星期,然後自己寫了一個星期的代碼就寫好了。”
根據騰訊手機管家在官微透露的與警方合作破案詳情,騰訊手機管家通過對病毒樣本進行反編譯找到了李某在病毒包預留的手機號碼和郵箱賬號,並根據該信息鎖定犯罪嫌疑人位置。
昨日,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律師對記者表示,李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刑法第286條所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手機是通訊設備,也屬於計算機系統。按刑法規定,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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