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三次提結婚都卡在買房問題上,結婚買房原是一樁喜事,本打算年底結婚的韋女士最近卻因為房子署名的問題讓婚期一拖再拖。
《長江商報》報道,“沒房子,這婚肯定結不了。”家住武昌八一路東湖村的韋女士說,今年28歲的她和男友小輝已經交往了4年,在此之前,男友到自己家提過兩次親了,每次談結婚一說到買房的事,小輝就開始打“游擊戰”,買房時間、城市、地段種種變卦,韋女士的父母被小輝這種三番五次陽奉陰違的態度激怒,不再相信男方的人品也不同意女兒與其繼續交往。
今年初,瞞著父母與男友私下交往的韋女士面對男友第三次求婚,硬著頭皮請求父母再給男友一次機會。有了兩次的前車之鑒,女方父母提出讓小輝先買房再來談結婚以示誠意。
妥協:男方首付,女方打欠條
目前小輝的工作和戶口都在廣州,面臨無法用自己名字購房的難題。他的父母都沒有正式工作,若是以兩老名義買房,又無法用公積金貸款,商貸無疑會給婚後的小家庭帶來更多的負擔。如此,唯一的途徑便是用戶口工作均在武漢的韋女士的名義貸款買房了。而給還沒過門兒的媳婦送上這樣一份“厚禮”,小輝的父母百般不情願:“沒結婚就給外人買房,萬一買了房對方悔婚,那可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韋女士無奈地想了個辦法,背著父母私下立個字據,婚前將首付金額以欠條形式打給男方父母,讓對方吃一顆定心丸,拿證後再將欠條撕毀。然而男方父母卻又擔心欠條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依舊堅持先結婚再買房。
律師說法
“女方私下打欠條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湖北勤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宇建議,避免婚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雙方最好在律師的幫助下,起草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委托協議,把出資方的金額、房屋的歸屬以及婚後怎樣辦理過戶手續等情況如實寫清楚,這份協議將具有法律效益,能更好地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