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2日電/廣東省仁化縣女子祝某瑤因其男友對她避而不見,於是採取極端方式,拎上汽油、鋤頭等作案工具挖洞進入男友譚某家自焚未遂。日前,被仁化縣法院一審以放火罪(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據仁化縣法院介紹,2013年11月上旬,祝某瑤與譚某確定了戀愛關係,後因祝某瑤經常向譚某要錢,於是譚某提出分手,祝某瑤不同意。此後,祝經常打電話給譚,譚均都不接。
2014年9月13日,祝又打了五六個電話給譚,譚又都沒有接。
同日13時許,祝便購買了19升汽油、一把鋤頭、一把柴刀和兩個打火機,並於23時許,攜帶這些物品去到譚某的住處,用鋤頭將譚某家的房子挖開一個洞進入譚某的房間內,見只有譚某的哥哥在家,於是其繼續打電話與譚某聯繫,直至次日6時許,仍未與譚某聯繫上,其便打電話報警稱要自殺,遂後將購買的部分汽油潑到自己身上和譚某家的客廳、房間和衣櫃等處。
民警到達現場時,祝某瑤右手提著汽油桶,左手拿著打火機,要求民警退出房子,並將打火機放到距汽油桶口約30厘米處點燃,見民警全都退出房子後才把打火機熄滅。
隨後,民警在對其進行勸說時,趁機奪下其再次打著的打火機,並將其帶離現場。
仁化縣法院經審理認為,祝某瑤以自焚方式實施放火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逞,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但屬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且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鑒於本案亦因戀愛糾紛引發,均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來源:《信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