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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繳的虛假賬簿和憑證 |
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一個享受政府資金扶持的重點民營化工企業,竟是虛開增值稅票的窩點,它涉案金額高達19.6億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7億元。今年10月11日,案件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武漢晚報》報道,2012年11月28日,一封匿名舉報信轉到荊門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察支隊:荊門市天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貸款等重大犯罪。
外人眼中的天新公司,是一個重點民營化工企業,享受政府財政資金無息貸款扶持的明星企業。2012年,天新公司產值逾2億元。
偵查員仔細研讀舉報材料,其中,有關虛開過程中“資金回流”操作的情節描述,讓經驗豐富的偵查員果斷確認天新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因為“資金回流”,是鑒別虛開增值稅票犯罪的“DNA”。
今年元月4日,偵查員出其不意突然造訪天新公司,以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秩序,回應舉報正常調查為由,不動聲色調取了天新公司2009年至2012年度的會計賬簿。
經過一個月艱苦地統計分析,天新公司重大疑點暴露出來。2011年至2012年期間,該公司先後為廣東茂名金明公司、深圳市順嘉公司等52家企業開具銷售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產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665份,價稅合計488,182,187.34元,稅額70,932,454.77元,數額巨大。然而經咨詢專家,天新公司現有的分餾系統設備根本不能生產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產品……
偵查員們還發現另外一個反常之處:天新公司賬面反映,近年來公司水電費均在每年萬元左右,產值卻從900餘萬直線飈升至2個億,其工廠規模、設備與產值完全不匹配。
偵查員調查發現,天新公司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對象大多為廣東企業,王某本人則與廣東茂名金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黃某、職工劉某保持密切通訊聯繫,王、黃兩人私人賬戶的資金流轉也異常頻繁,符合“資金回流”典型特征。由此判斷黃某、劉某是天新公司聯繫廣東省60餘家企業的中樞,是本案的中介人。
今年4月12日,荊門警方在荊門與茂名同時收網,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黃某、劉某,凍結涉案資金1123萬餘元。他們為7省335家受票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同時接受6省75家開票公司提供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用於抵扣稅款,涉案金額高達19.6億元,共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7億元。
犯罪事實很快查清。在後續偵查過程中,荊門警方共陸續追訴犯罪嫌疑人10人,為國家挽回稅款損失2100餘萬元,並將涉及省外無管轄權的400餘條案件線索上報公安部。公安部經偵局在全國發起集群戰役,組織11省30市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成功收網。
案件始作俑者,曾經風光無限的民企老板王某,原本是沙洋縣一個農民。2002年7月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荊門市東寶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2002年12月又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襄樊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2008年7月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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