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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幼兒園喂藥案不能只問責肇事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3-19 10:42:07


 
  在此次幼兒園喂藥事件中,據通報披露,自2008年11月至2013年10月,西安的楓韵幼兒園先後分10次購進“病毒靈”5.46萬片,而事發時藥監部門在該幼兒園現場檢查發現5瓶共計1000片“病毒靈”。從官方通報的數據來看,至少有5.36萬片處方藥“病毒靈”在非診療機構的幼兒園消失了。幼兒園給孩子們服用該藥品已長達數年之久,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教育部門豈能以“發現不了”作為解釋?這樣的教育部門應該為長期以來流於形式、疏於管理的檢查監督付出代價。

  再看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上述涉事幼兒園在長達5年的時間裡,冒用其他醫療機構名義,從4家醫藥批發零售企業先後分10次購進“病毒靈”5萬餘片。如此長時間輕易地“冒用”醫療機構名義大批量採購處方藥,當地食品醫藥監督部門是否應該檢查發現呢?造成今日如此嚴重的後果,食品醫藥監督部門已經涉嫌不作為,但相關管理人員是否承擔責任至今未見動靜。

  以筆者之見,當地教育管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此次幼兒園喂藥事件負有直接的管理失職責任,鑒於此事已經造成傷害幼兒身體的後果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對上述部門的相關責任人至少應該給予嚴厲的行政處分。隨著調查的深入,如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玩忽職守罪的,則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至於因為幼兒園喂藥給幼兒造成身體傷害的,則應該由相關幼兒園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一點更是沒有疑問。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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