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 凶手有精神病
在案材料顯示,此案審理過程中,文莉的父親稱女兒有精神疾病,並向法庭出具了關於文莉發病、自殺等情況的證明。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病例顯示,2008年10月,文莉曾到該院心理門診治療抑鬱,並開藥自服。遼河油田中心醫院住院病案顯示,2009年2月10日,文莉因自服藥物10小時被送至該院,診斷為藥物中毒,並經洗胃於13日出院。
北京公安局強制醫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則證明,文莉被診斷成癔症性精神病。但鑒定意見書認定,文莉在實施違法行為時,處於緩解期,辨認、控制能力正常,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宣判 非過失判死緩
文莉的一審辯護律師提出,文莉與鵬宇關係親密,認識三年多,感情一直比較穩定,並計劃近期結婚,而且文莉無經濟來源,全靠鵬宇養家,如果鵬宇死亡,文莉將生活無著,因此,文莉沒有殺人的動機。案發當晚,文莉的各種舉動,只是為了讓鵬宇不要睡覺,不要對她不理不睬,而不是出於洩憤報復,因此其行為應該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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