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主審法官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於贍養方式,法院判決時會從有利於老年人愉快度過晚年的角度出發。“這個案件中,法院最終沒有認同張春提出的將莫老太送到養老院,是考慮到這樣會對老人造成精神上的不愉快,不利於其安度晚年。”
專家:該案很典型具有教育意義
庭審當天,光華路社區工作人員介紹說,隨著中國人壽命的延長,以後“老兒子”照顧“老母親”的現象會更加普遍。該社區年過半百的老人已占社區總人口的52%,養老問題是社區群眾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已不只是家事兒。“這個案件很典型,將法庭開到社區,讓群眾來旁聽,很有教育意義。”(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來源:《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