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4年5月23日,網絡上曝出,四川省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並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關係,與合江一家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係。該帖一發出,在網絡上引起較大反響。當日,合江縣紀委、縣監察局對許江違反槍支使用管理規定等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據通報稱,4月26日,許江到瀘州辦理私事。當日下午2點34分入住酒城賓館。入住後,許江將其攜帶的公務用槍放在房間枕頭下面。下午6點半左右,許江因與朋友會面匆忙離開賓館,許江離開時,將他攜帶的公務用槍滯留在了枕頭底下。晚上7點左右,賓館的服務員例行整理房間時,發現了許江留在枕頭下的槍,於是撥打了110報警。接到報警後,瀘州市江陽區南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了酒城賓館將槍支進行控制,並對槍支的持有人展開了調查。經查,該號房為許江登記入住,於是辦案民警迅速通知了合江縣公安局以及許江。晚上8點左右,許江回到了賓館,此時,槍支仍原樣擺放在枕頭下。
事發當天,合江縣公安局就對許江停職,要求他接受合江縣公安紀檢部門的調查。5月9日,合江縣公安局決定給予許江行政記過的處分。5月15日,被停職檢查20天的許江複職,沒有再配槍。5月26日,經合江縣監察局研究,報合江縣人民政府批准,撤銷合江縣公安局原給予許江行政記過處分的決定,給予許江開除公職處分。經合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給予許江開除黨籍處分。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