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作雄死後,有16名目擊者在一份事發情況說明上簽了字。當時在現場的商販們也說,事發地十字路口正好有攝像頭,是不是“釣魚執法”,調出視頻一看便知。
去運管所交涉後上吊
摩托車被扣押後,一位熟人陳作利將陳作雄載回家。路上,陳作雄將事發經過與陳作利敘述了一番。
據其鄰居稱,陳作雄到家睡了一會,然後出去就沒再回來。
其在東莞的女婿黃棟彬說,當日下午4時左右,他還給陳作雄打了電話,但電話中岳父沒有向他提及此事。
陳作雄當天下午還給其他幾個人打過電話,最後一個電話打給了妹夫方國清。
方國清說,下午4時許,陳作雄說他在運管所交涉,但沒人理他。他還說“你們要是找不到我,就去運管所找我”。
方國清以為姐夫想到運管所要回摩托車。為此,他還安慰姐夫,說他們周六日不上班,讓他周一再找。
據其女兒陳慧芳說,他們在交通局的監控錄像中看到,當天下午3點多鐘,父親第一次進入交通局大門,沒多久就走出來;而後又進去,停留了半小時出來;最後一次,下午4點25分,陳作雄又進去了,未攜帶任何東西,而後就沒再出來。
方國清第二天聯繫不上陳作雄,當晚,他在陳的臥室中發現了其留下的“申冤書”。
7月14日一早,藍山縣運管所工作人員在三樓一間正裝修的辦公室發現陳作雄上吊死亡。在旁邊的辦公室墻壁上,還留下了5個歪歪斜斜的大字:“請為我申冤”。
45天內被收4輛摩托車
事發前一天,陳作雄的一輛摩托車剛被執法人員沒收。
昨日,其女婿黃棟彬對新京報記者出示了3份由交警出具的強制執行憑證,日期分別為今年5月29日、6月20日、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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