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4日電/明知私自儲存爆炸物是違法的,卻心存僥幸,擅自將給村民修路剩下的爆炸物,在家中儲存了8年之久。
現年51歲的李鶴,僅有小學文化程度,系寧強縣燕子砭鎮梨樹埡村五組村民。
2005年5月,李鶴在任梨樹埡村五組小組長期間,組織群眾修建通往梨樹埡五組的道路,以梨樹埡村村委會的名義,在寧強縣民爆公司購買了0.51噸露天3號炸藥、1000發火雷管、500米導火線用於修路。
2009年年底,修路工程結束後,李鶴將修路未使用完的爆炸物,一直存放在自己家中。
此後,在公安機關多次開展的緝槍治爆行動中,李鶴均謊稱購買的民爆物品修路時已用完,拒不主動上交藏匿的爆炸物。
去年9月5日,根據接獲的線索,在李鶴家中,寧強縣公安局燕子砭派出所查獲其非法儲存的炸藥15.77公斤、火雷管178發、導火線110米。
同年9月18日,李鶴因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取保候審。今年7月10日,寧強縣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以李鶴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依法判處李鶴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3年。
(來源:《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