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5日電/人民財經從上海警方獲悉,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質量經理等5名涉案人員,因涉嫌用過期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已經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上海食藥監局表示,此案目前已經進入處罰階段,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程序都已經啟動。
輿論嘩然的福喜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在特殊的歷史關口:6月下旬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議案的說明,並進行了分組審議,這部被稱作“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正處於公示階段,公眾可在中國人大網上就法案提交自己的意見。
儘管新法通過和實施尚需時日,但是我們不妨從這部“最嚴”《食品安全法》的角度,以福喜事件為案例,解讀未來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違法成本究竟幾何?
最嚴處罰:福喜不會傾家蕩產?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傅學良對人民財經表示,眼下社會對於食品安全事件高度關注,但是不法企業仍然頂風作案。“這和違法成本過低有關係,按照目前法律,企業的不法所得高於處罰金額,懲罰的力度不夠導致類似事件屢有發生”。
在人民網系列報道的網民留言中,輿論一邊倒地要求監管部門對涉案企業進行重罰。
然而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便是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也很難將福喜這樣資本雄厚的跨國食品企業罰到“傾家蕩產”。公示中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對於經營腐敗變質、過期食品的企業,涉案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在福喜事件中,由於執法人員在企業門口被擋80多分鐘。在後期查處中,企業對於政府部門監管公然抗拒,“監管人員被擋在倉庫外,資料抽屜上鎖、調閱電腦資料網絡中斷”。按照立法精神,執法部門只能對查處的貨品計算處罰金額。而在企業的抗拒下,本案中查處的涉案貨品數量並不樂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