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案件調查記者:高校缺乏監督教師任意性過大
曾經介入過多起性騷擾案件的前調查記者、澳門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李思磐認為,建立校園反性騷擾規範刻不容緩。
法制晚報:您什麼時候關注廈大這件事的?
李思磐:開始我並沒有特別關注,後來我決定出來說話是因為我看到廈大一些歷史系的學生出來聯名說“吳春明沒有性騷擾”。他們這樣做直接對被騷擾的人造成了一種敵意的環境。
法制晚報:您覺得反性騷擾制度的建立有怎樣的必要?
李思磐:一方面,中國在防性騷擾方面的確存在制度的缺失,防性騷擾應該成為任何一個組織機構的一個基本規則;另一方面,我們的文化也欠缺。在改革開放之前,中國社會很排斥談“性”這個話題,如果一個人在工作、學習場合提到了,那麼他可能會面臨很大的壓力。
一旦發生這些性侵害事件,敢於出來揭發的人往往要付出代價,她們本身可能是受害者,但所有人都傾向於女性在遭遇性侵時是否有直接說“不”,這個女生也要面臨是否“本身就是個壞女人”的指責。事實上,受害人是很難說不的。
法制晚報:你所說的權利關係是指哪些?
李思磐:高校教師處理學生利益的任意性過大,而且缺乏監督和問責機制。校園性騷擾,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首先這類行為非常隱蔽,其次,在雙方關係中,性騷擾實施者大多數是強勢的一方,他們能夠決定、掌控雙方的互動形式。
法制晚報:您認為什麼方式能夠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
李思磐:防性騷擾最重要是建立制度規範、建立利益回避原則。港澳台地區就有這樣的利益回避原則。在台灣,受害人遭到性侵之後,可以去相關的部門投訴,而我們卻沒有。
我們國家應該借鑒這些先進的立法經驗,性騷擾的防治不僅應該在婦女法中,在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業保障等法中都應該有相應的規定,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制保障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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