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警方披露的案情來看,郭美美簽約南方某演藝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於50次的“夜場商演”。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謂的“商演”不足20場,更多的卻是借“商演”為名從事性交易。
律師分析
設賭局可判3年
賣淫可罰款收容
7月14日,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賭博罪被警方刑拘。
警方初步核實,郭美美開設賭局的每場賭資金額都在百萬元以上,她個人通過“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抽水”牟利,其行為已涉嫌犯有賭博罪。我國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律師分析稱,每次明碼標價的“性交易”行為性質涉嫌賣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除可給予拘留、罰款等治安處罰外,還可對其進行6個月至2年的收容教育。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