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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警察陪領導喝酒身亡 公安局按“因公犧牲”賠償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07 09:16:40


 
  想獲賠償先簽承諾書

  事發後家屬要求公安局調查事實真相,給出書面調查報告,並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但7個月過去了,除了口頭的三言兩語,家屬依然未能等到這份調查報告。更令朱璘的父親朱春久想不明白的是,縣公安局竟然要求家屬放棄追究責任人的請求。

  針對朱春久的質疑,祁門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主任張為民介紹說,朱璘去世後,其親屬提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以及善後賠償300多萬元等要求。經過多次溝通協商,祁門縣公安局最終答應給予朱璘親屬一次性補償130萬元。

  祁門縣公安局局長汪華峰稱,對朱璘之死是參照因公犧牲標準處理。參照國務院《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有關規定測算,因公犧牲的民警的撫恤補償在70萬元左右。之所以給予朱璘親屬一次性補償130萬元,“實際包含了對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部分”。

  “錢先由縣公安局墊付,對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工作,事後由縣公安局執行。因此,在與朱璘親屬達成補償協議時,縣公安局同時要求其親屬承諾放棄對縣公安局以及其他民警的申訴主張和賠償要求,並就此簽署承諾書。”汪華峰說。

  還有多少謎團待解開?

  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郎克宇律師分析認為,關於130萬元補償有兩處疑點需要追問:一是祁門縣公安局所稱對朱璘參照因公犧牲標準賠償,是否合規?如此高額賠償有何依據?二是祁門縣公安局所稱為其他民警墊付民事追償款,是否合乎程序?“縣公安局是財政撥款單位,所墊付的資金哪裡來?是否符合正當行政流程。這些信息有必要向社會公開。”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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