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從目前各地上調學費的具體操作看,都組織了聽證會,但是,聽證會給人的感覺是走過場,該怎麼漲還是怎麼漲,為此,有必要給學費定價設定基本的標準。向大學生收取學費,理論基礎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攤理論,確定大學學費標準,首先要解決兩個問題,其一,高等教育生均成本是多少,其二,受教育者分攤多少比例。
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曾提出要核算高等教育生均成本,但目前高等教育的人才培養成本究竟是多少,並不清晰。一些地方在舉行聽證會時,也出具了近年來的辦學成本,並將其平均在每個學生身上,計算出生均成本。但這一辦學成本,是對所有辦學成本的核算,而不是對用到人才培養上的成本的核算,由此算出來的生均成本顯然過高。本來,核算高等教育生均成本,還有一個重要意圖,是檢查高校究竟把錢用到何處,並由此促進高校建立透明的財務管理體系,推進校內管理改革,把經費用到辦學的刀刃上。如果高校一邊大手大腳花錢,一邊喊缺錢,並以缺錢為名漲學費,這很難讓公眾相信收來的學費,用到了人才培養中。
前不久教育部發布的高等教育信息公開清單,進一步要求高校要公開財務信息。為此,教育部完全可以要求每所提出漲學費申請的高校,曬出學校的所有財務賬單,具體到細目的開支,以此核算出生均成本,作為確定學費標準的基礎。如果高校不願意公開財務賬單,那麼,教育部門、財務部門不能批准學校的漲學費決定,學生有權拒絕接受。
對於學生分攤成本的比例,國外通常有兩個基本要求,一是不高於生均成本的20%,二是不超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兩者取最少值。尤其是後者,確定這一比例,是為了防止過高的學費,擠占老百姓的正常生活開支,加重家庭的教育負擔。在這兩個20%的約束之下,大學努力拓寬辦學經費渠道,在政府撥款之外,注重社會募捐,在開源的同時節流,杜絕鋪張浪費。
大學向學生收學費是最便捷的增長收入的方式,但這是不可持續的,一個對受教育者負責的大學,應當把所有辦學經費用到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跑冒滴漏。即便在辦學成本增加的壓力之下,不得不上調學費,也必須考慮這對學生帶來的經濟壓力,並完善對貧困學生的幫困體系。
(作者:熊丙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