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涉案公司是否被當"收錢工具
田龍公司法人證言稱肖紹祥"借"走公司;辦公室找到公章執照
在檢方指控肖紹祥涉貪事實中,貪污的公款多次存入田龍公司的賬戶。肖紹祥和這家公司到底什麼關係?成為庭審焦點。
肖紹祥稱,他並非田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與該公司只是工作關係,也不是這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向這家公司賬戶存錢,因為該公司承擔了動物園或陶然亭公園部分基建工程,打給他們的工程款。
"我做業務時,以公司名義只有一次",田龍公司法人高某證言顯示,公司2005年註冊,後來放棄經營,肖紹祥找他商量,"既然公司不用,動物園跟臨時工的業務多,可以借我用。"
高某稱,田龍公司的經營執照、公章等都掌握在肖紹祥手中。檢方稱,在案件調查期間,執照和公章已在肖紹祥辦公室中被找到。對此肖紹祥稱因為銀行要核對錢款需要,自己向田龍公司要來的。
800萬元說不清 稱開出租掙錢
肖紹祥被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自稱借款百萬但無法提供欠條
記者了解到,在偵查階段,辦案機關在肖紹祥位於房山區的房子內,發現共計1400萬元的財物,其中僅現金就有600萬,還有兩張存折以及若干字畫等財物。"我家人也不知道這套房子",雖然該房產戶主為肖紹祥,但他在法庭稱房產實際購買人是田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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