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0日電/近日,一則《南寧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黑幕》的帖子在網上熱轉。該發帖人稱,自己被當地警方“釣魚”信用卡“套現”後,以“送去坐牢”相威脅,逼她再釣“下家”。最後不得已向警方繳納了近2萬元罰款,卻沒有得到任何收據。發帖人名叫吳良彩,是一名身懷六甲的29歲孕婦。在實名舉報涉嫌釣魚執法的警察後,她被立案成為犯罪嫌疑人,目前處於取保候審狀態。
執法是嚴肅、神聖的,可加上了釣魚兩個字後,執法就喪失正當性,變成了違法。想想看,身為執法人員,以自己為誘餌,潛伏在旁,誘導你去違法,然後亮出身份,要求你繳納罰款,這能讓人心服嗎?釣魚執法之惡,惡在不擇手段的釣到目標後,目的不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威嚴,而是以法律為工具,想方設法為自己創收,為個人牟利,從這個目的出發,這類違法事件自然是越多越好,越多帶來的利益就越大。所以這樣的執法根本就是站在法律的對立面。釣魚釣魚,釣不到魚才懊惱,釣到了才開心。
而在廣西南寧的這起釣孕婦事件中,我們還看到了更大的惡。以往的釣魚執法事件中,一般釣到違法者也就到此為止了,收罰款放人,釣魚者喜笑顔開,被釣者滿腹怨氣,可是永新派出所將被釣到的孕婦關了一夜後,因為吳良彩一下子凑不到巨額罰款,竟然威脅孕婦再去釣魚。至於被迫去釣魚的孕婦要承擔多大的心理壓力,絲毫不管。吳良彩說,她至今還記得自己聽到這個“建議”時內心的震撼:作為警察,他們不知道這樣做的嚴重後果嗎?萬一“被釣魚”的人心存記恨,將會引起怎樣的連串報復!法律的底線被踐踏,人性的底線被突破,為了自己的貪婪喪心病狂到了如此地步。
被當魚釣和其後又被迫去釣魚的孕婦站了出來,實名舉報。一個普通的市民都能看到這樣做是不妥的,是與執法精神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馳的,難道那些警察就意識不到?只是利欲熏心之後,他們手中的權力已經由公器淪為私器。罰款沒有收據,釣出來的罪證成了威脅那些被釣者沉默的把柄,不站出來舉報沒事,一站出來舉報馬上變成犯罪嫌疑人,如此種種,視法律程序為無物,法律在他們手中成了可以肆意揉捏的面團,這樣的事多了,只會帶來民眾和執法者之間的情緒對立,給全體執法人員抹黑,給法律抹黑。
對釣魚執法說不的,不能光是一個身逢其害的孕婦了。
(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