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身份證法的規定,公民擁有兩張號碼不同的身份證顯然違反了“公民身份號碼唯一、終身不變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四章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榮蘭祥與榮毅田若是一個人,需要有關部門查清兩張身份證的由來並追究其違法責任。
榮蘭祥與榮毅田這兩張現行有效的身份證是如何產生的?本報已建議孔素英將舉報材料上交司法機關。記者曾根據孔素英提供的榮蘭祥電話號碼與其聯繫,但對方未接電話。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的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