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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上午,“第四次因詐騙被訴,騙財騙色全不落”一案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公開審理,被告人鄭旭在庭上。 |
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電/稱自己是賽車手、國安工作人員,曾多次因詐騙罪被判刑的鄭旭今日被指控詐騙5名女士160餘萬元。據指控,其中一筆詐騙在其服刑期間發生。監獄內哪來的手機?鄭旭稱獄友私藏,但當事監獄出具證明否認。
今天上午,鄭旭在朝陽法院受審。1976年出生的鄭旭身材高大,臉很胖,濃重北京口音,邏輯清晰。他自1998年起便因詐騙罪先後三次被判刑,最後一次被判12年,2012年10月剛被釋放。
公訴機關指控,他在服刑期間及出獄後先後以購買原始股為由詐騙5名女士160餘萬元。
“我認罪,但對其中指控的14萬事實有意見。”他說此前在公安機關的交代不實,其中一名被害女士給他的11萬不是詐騙款,是開茶葉店的錢。另一名鄒女士的錢是借款,後來還了,沒有向她提過原始股的事情。“這筆借款用於采買,應該拿了2萬多。”他說用獄友私藏的手機和鄒女士聊天借錢,但沒有告訴對方自己在監獄。
據鄒女士證詞,鄭旭自稱服役軍官,讓她給某軍官付錢購買原始股,於是先後給了3萬多。直到後來接觸到鄭旭的母親才知道他在服刑。鄭旭出獄後與鄒女士登記結婚。
對於鄭旭所稱獄友私藏手機,當事監獄出具證明否認在押人持有手機這一情況。
該案正在審理。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