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自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以來,17年內,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對其進行了九次較大修改。今起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被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標誌著對刑法的第十次修改啟動。
本次刑法修改秉持進一步強化人權保障、加強對公民人身權利保護的原則,對猥褻兒童、虐待兒童、老人等犯罪的規定作出了完善。
擴大猥褻罪定義:對象不再限定為女性
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條對上述規定作出修改,將婦女改為“他人”,意味著男性也將被認可為猥褻罪的對象,可以適用此條款進行保護。此外,條文還在第二款中追加了“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擴大了受案範圍。
收買被拐賣者均將構成犯罪
根據現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但未阻礙婦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買兒童、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由於實踐中常常造成“拐賣犯罪,收買無罪”的情形,學界對此條一直廣有爭議。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條對此條文作了修改,規定前述情形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一律作出犯罪評價。
此外,草案第十八條也增加了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