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昨天,總書記習近平就四中全會決定作出說明。習近平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決定》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頂層設計,實現這個奮鬥目標,落實這個頂層設計,需要從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就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從法治上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
《決定》起草過程
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決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點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並作出決定。
成立由習近平同志任組長,張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兩位省裡的領導同志參加的文件起草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進行文件起草工作。
1月27日
黨中央發出《關於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徵求意見的通知》。
2月12日
文件起草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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