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的供述:
我們5人走進火車站一起持刀開始砍殺,我用短刀,刀尖朝上,捅了兩個女人的肚子,我連捅了十五六個人。警察過來用滅火器噴我們,我發現阿卜杜熱伊木被警察和一些群眾打倒在地,我就叫艾合買提、盲沙爾、阿爾米亞去救他。我們舉刀跑過去把他扶起來,警察過來包圍了我們,並開槍多次警告我們,我們還是舉刀往前走,這時警察向我們開槍,倒地後我還把手中的短刀向警察扔去。有人從後面打了我的頭部,我就暈倒了。醒來後發現自己在醫院,我一共砍殺了30多個人。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