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凌晨,妻子蔣某的電話突然響起,劉某一看是湯某打來的,想起幾天前才剛剛在派出所寫下“保證書”,這會兒就反悔了,怒火中燒。
在電話裡和湯某大吵一架後,劉某把所有的怒氣都發洩在了妻子身上,他先是掐住妻子的脖子,隨後將其抱起,迅速扔出窗外。做下這件事後,劉某匆匆離開案發地,回到其父母家。電話另一邊的湯某在與劉某通話時就聽出其語氣不對,便趕到了賓館。當他走至賓館附近時,聽到蔣某的尖叫聲,趕忙跑到賓館所在的弄堂口,只見蔣某仰面躺在馬路上,身上多處流血。他連忙將蔣某抱上出租車送往醫院搶救,次日13時,蔣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故意殺害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被害人蔣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另與他人有男女關係,對本案的引發負有責任,另結合被告人劉某已征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情況,可酌情對劉某從輕處罰。
(來源:《現代金報》) |